Convergence News记者从南京市政府新闻发布会4月17日了解到南京鼓励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通过优化企业年金制度来吸引和留住人才。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员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独立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二大支柱。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爱民早在2016年就推出了企业年金法在南京。
到2018年底,在该市提交企业年金的雇主人数达到282人,惠及8万名工人。
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员工希望有这样的“
”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年金制度,南京最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年金实施的通知” “我国城市国有企业工作”,“南京企业人才参与企业年金征收计划”,明确企业应当同时建立年金。
有三个条件:即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有相应的经济负担;建立集体工资谈判机制和健全的内部民主管理制度。
新政调整了企业年金的支付水平,原先要求“企业缴费不超过”企业年金计划参与企业年薪总额的1/12。企业和参与者的总贡献一般不超过企业参与企业年金。
规划者总薪资的12%与机构和机构的职业年金支付比例一致,反映了该制度的公平性。
为了方便企业,在记录中实施“无需批准”。
以前的公司捐款根据公司年金计划记入个人员工账户。
新政明确规定,随着员工工作年限的增加,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和投资收益可逐渐归属于个体员工,员工个人全额归属的期限不得超过8个。年份。陈爱民说,这样的规定考虑到企业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企业留住人才,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参与企业年金的大多数公司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公司(集团)。
为了规范保险,南京明确表示,企业年金的实施应以合并报表的利润和国有资产增值的实现为基础。
如果合并报表是因经营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者国有资产价值未实现的,则子公司应当实现盈利,实现国有资产的维护和升值。可以实施企业年金。也就是说,对于集团型企业,审查“经济负担”。
该表的利润和国有资产增值的实现,该集团的子企业可以以集团的名义设立年金。
如果是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在当期未能继续支付,如经营亏损,重组和并购等,可以在与员工协商后暂停支付。
暂停付款后,企业和员工将恢复付款,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在暂停付款时偿还企业年金计划。
根据规定,当员工退休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在国外定居或死亡时,他或她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接受企业年金的员工形式更加灵活。
可以每月,分红或一次性从企业年金账户中获取,或者企业年金可以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如果在国外定居,可以一次性支付给该人;员工或退休人员
在死亡的情况下,企业年金余额可以继承。